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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台商来连投资申办程序

        • 时间:2022-01-21 15:27
        • 来源:市信息中心
        •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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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在连设立台商投资企业,应符合大陆产业发展政策,按以下程序申办:

        (一)设立合资、合作企业申办程序

        1、项目建议书审批(市外经贸局)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项目建议书;

        (2)申请报告。

        2、名称登记核准(市工商局)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组建负责签署的申请书;

        (2)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;

        (3)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。

        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(市外经贸局)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呈批文件;

        (2)有关附件:水、电、环保部门的证明;

        (3)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。

        4、合同、合同附件、章程审批(市外经贸局)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连方企业合同、章程的呈批文件;

        (2)合同、合同附件、章程;

        (3)合营各方有效注册登记;

        (4)如台方以个人名义投资者需查验身份证明;

        (5)合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及简历;

        (6)合营各方投资者银行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;

        (7)厂房租赁或购买协议、合同;

        (8)授权书(合同、章程是非法人签署则需要);

        (9)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约证书;

        (10)市规划部门规划定点通知书(房地产项目则需要);

        (11)国有资产评估证明;

        (12)合营企业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、交通工具、办公用品及原材料辅料清单;

        (13)前1、2、3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;

        (14)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。

        5、领取批准证书(市外经贸局)。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上述所列全部文件。

        6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(市工商局)。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报告;

        (2)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合同、章程及批复文件;

        (3)批准证书副本正件;

        (4)合营各方资信证明;

        (5)董事会成员名单、正副董事长、正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(任职)书;

        (6)厂房租赁合同、国有资产评估登记证明、场地使用证明;

        (7)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。

        (二)台商设立独资企业申办程序

        1、名称登记核准(市工商局)。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组建负责签署的申请书;

        (2)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;

        (3)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。

        2、设立企业审批(市外经贸局)。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投资者向所在地外经贸委提交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;

        (2)设立企业申请表;

        (3)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、电、环保证明;

        (4)企业的章程;

        (5)投资者有效的资信证明;

        (6)投资者营业执照(如属个人投资需出具投资者身份证明);

        (7)投资者近三年资产负债表(如属个人投资则不需);

        (8)厂房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;

        (9)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或董事会成员简历;

        (10)企业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、办公用品、交通工具及原材料辅料清单;

        (11)土地使用预约登记;

        (12)市规划部门规划定点通知书;

        (13)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。

        3、领取批准证书(市外经贸局)。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上述所列全部文件。

        4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(市工商局)。

        需查验的文件:

        (1)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报告;

        (2)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合同、章程及批复文件;

        (3)批准证书副本正件;

        (4)合营各方资信证明;

        (5)董事会成员名单、正副董事长、正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(任职)书;

        (6)厂房租赁合同、国有资产评估登记证明、场地使用证明;

        (7)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。

        (三)办理加工贸易程序

        1、携带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、加工贸易合同,到市外经贸局办理。

        2、填写下列表格:

        (1)《加工贸易资格审查表》

        (2)《加工贸易业务(合同)批准证申请表》

        (3)《加工贸易业务(合同)批准证》

        (4)《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》

        (5)《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》

        以上一切事务,均可委托市台办经济联络处全程承办。